企业参与宣传、炒作“高考状元”,也是不鼓励、不提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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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京报
撰稿 / 熊丙奇(教育学者) 编辑 / 马小龙 校对 / 刘军
▲吉林中东集团宣传员工儿子为“理科状元”,并给予重奖。图/微信公众号“中东集团”6月28日,“员工儿子高考718分公司奖10万”的话题,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。
据报道,为考生发放奖金的公司是吉林中东集团。该公司发布通告称,“企业员工牛某某的儿子,在今年的高考中,以718分的优异成绩,荣获吉林省理科状元。为了表彰牛同学取得的优异成绩,激励更多员工子女努力学习、追求卓越,董事长决定:给予牛某某及其子现金10万元”。
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员工子女予以奖励,是公司的自主行为,无可厚非。但诚如一些网友所质疑的,只重奖“状元”,并在公告中强调“状元”,难免给人以“企业在炒作高考状元”的观感。
近年来,企业重奖“高考状元”的事情并不鲜见。不要说“状元”是本企业员工的子女,就是与本企业毫无关系,也有企业对“状元”予以重奖。除了对学生本身的资助,企业这种奖励行为的目的,无非是让“高考状元”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“形象代言人”,以达到宣传企业的目的。
企业这种行为,本质上也属于宣传、炒作“高考状元”。而我国教育部明确要求,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,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、宣传、炒作“高考状元”“高分考生”等。虽然这一禁令主要针对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,但企业参与宣传、炒作,也是不鼓励、不提倡的。
此事中,考虑到“高考状元”是企业员工的子女,企业给予重奖可以理解,也是企业的自主权利。但从通告看,企业显然把这作为既宣传员工子女获得“高考状元”,又宣传企业的题材了。从现实效果看,企业花了10万元,也确实收到了远超10万元的宣传效果与关注度。
要注意的是,企业这种宣传,本质上还是出于“状元情结”,迎合社会对“状元”的关注。当前,我国正在推进破除唯分数、唯升学、唯学历的教育评价改革,要为每个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。就此而言,企业如果真关心员工的家庭教育和子女成才,就不宜只重奖“高考状元”。
有观点就认为,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企业不妨对所有子女考上大学的员工给予奖励,而不是只重奖“状元”。一方面,这体现出对员工子女教育的重视;另一方面,也通过这样的奖励,给予员工子女上大学一定资助。
只重奖“高考状元”,对企业的其他员工和社会公众来说,更可能刺激“这是别人家孩子”的攀比心态、强化“状元情结”。
不可否认的是,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仍存在功利化、短视化倾向,这不仅加剧学生的学业负担,也增加每个家庭的焦虑。
因此,教育部提出,今年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是整治教育功利化、短视化办学行为。而其关键,就在于教育观念的转变。
推进教育观念的转变,当然不只是教育部门、学校的事,更需要形成全社会合力。这也需要警惕企业奖励等各种以重视教育为名而进行的高分生、“高考状元”炒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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